新技术赋权: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改造
2018-05-23 21: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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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家懿 

来源:狐说 

中国国家-社会关系一直是研究中国政治的切入点之一,信息技术的发展从根本上影响了二者之间的互动。科学的思维观念深深根植于中国精英的理念中,推动他们利用科学技术建设现代民族国家,技术反过来又对民族国家及其机构进行赋权。在社会力量和国家进行互动时,技术的进步也对社会力量进行了赋权。(P4)郑永年的《技术赋权:中国的互联网、国家与社会》着眼于国家与社会在互联网公共领域的互动,分析国家和社会是如何利用互联网进行“相互改造”的。

中国信息社会的出现

自近代以来,在中国,科技发展与政治进步一直被联系在一起。与西方自由主义不同,中国的精英并不推崇民主政治,而是逐渐将科学和技术视为将民族国家的框架合理化和标准化的工具,旨在以科学推动民族主义。(P3)这种科学思维指引着中国领导人发展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信息技术被视为是中国国家现代性的象征,同时,它带来的经济可持续增长为中国执政党提供了政治合法性。因而,国家注重建设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推动互联网发展,为信息时代的民族国家奠定基础。二十世纪末,中国电信产业飞速发展,新经济逐渐出现,信息社会崛起。

信息社会创造的经济效益提升了国家的合法性,也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更有效的技术支持。但是以技术为动力的民族国家建设的政策和实践,为社会运动的兴起提供了机会。互联网的分权性本质使信息逐渐变得平民化,改变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越来越多的人获得了数字化政治参与的渠道。互联网将民众情绪转换为行动,成为国家与社会沟通的渠道,也促进了新的社会组织的形成。

由此可见,互联网对国家和社会都进行了赋权,但二者被赋权的领域是不同的。二者在互联网中会有利益一致的时候,也会有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这使国家不得不面对互联网监管的问题。中国政府在互联网管理上面临着双重任务:一,实施有效政策推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二,控制监管最小化技术带来的政治风险。(P67)

但是监管机制和控制机制隶属于不同部门,二者存在冲突。为此,政府利用信息技术,成立信息产业部完善监管机制;通过与内容、运营、用户等互联网服务相关的法规;收紧对新闻网站、互联网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成熟的网络监管机制。

新技术民族主义和行为联邦制

要了解互联网在中国带来的社会-政治结果,剖析其中国家与政府的关系,必须先弄清中国的政治特点。

1.从“技术民族主义”到“新技术民族主义”

饱受侵略和战争侵扰的近代史使中国精英一直执着于“富国强兵”的渴望,科学技术被视为使国家强盛的工具。在毛泽东时期,技术已成为对国家安全和经济繁荣来说最根本的支撑。它须被本土化且在整个制度中扩散。学者们称之为“技术民族主义(technonationalism)”。

后来,伴随着中国政府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重新将技术置于国家发展的中心地位,中国开始转向“新技术民族主义”,从本土化转向全球化,关注国际规范,与外国伙伴进行合作,认识到公私领域契合的新形势的需求。

2.中国的“行为联邦制”

郑永年认为中国虽然并非联邦制,但中央为中国的中央-地方关系创设了“行为联邦制”,一种混合着强制、谈判和互惠三种机制的灵活的弹性制度。中央借这种制度一方面维持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另一方面促进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这种制度虽然由中央创立,但一旦付诸实践,就成为公共产品,中央和地方之间有一种显性或隐性的谈判,[1]这种政府内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动致使决策的执行往往牵扯多方博弈。同时,当强人政治转为技术官僚制后,中央走向分工负责制和集体领导制,改革动力移向了地方政府和社会。

互相赋权

互联网出色的经济表现扩大了政府的政治合法性,但其自由的表达空间给予的政治参与渠道也孕育了广大的社会力量。社会群体的政治参与挑战了政府对网络空间讨论的控制,推进了中国的政治自由化,新的“公共领域”得以形成。网络讨论对民众的政治认知产生了重要影响,使其保留对互联网的高信任度,且由于自愿自发的政治参与难以在互联网以外的领域存在(P127),在中国,互联网或许是人们参与政治的主要渠道。

正因为如此,中国互联网的境况和西方迥异:首先,与西方国家不同,互联网使得社会群体发展了资本,从而推动了公民参与(P110)。其次,由于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政治参与的最优渠道之一,因此在中国,技术并没有导致公民离散(civic disengagement)[2],而是促进了团体认同的形成,增加了互联网用户之间的信任度。团体的粘结使集体行动更易组织。

按照阿尔伯特·赫希曼(Albert Hirschman)的分析,网络行动可分为三个主要类别:“退出(exit)”、“呼吁(voice)”、和“忠诚(loyalty)”。(P143)

(1) “忠诚”是指对一个组织的特定依附。

网络行动中包括对国家表示其忠诚的网络行为,在这个意义上,互联网对国家进行了赋权。网络民族主义被视为忠诚的网络行动一种。

(2)“退出”是指那些直接挑战国家的网络推动型集体行动。

“退出”选项是有高风险的,其意味着直接挑战,此时国家的惩治也不可避免。

(3) “呼吁”指的是逐渐促进社会发展进程的网络推动型集体行动。

其方式是通过个人或集体向主管当局进行直接请愿,解决该事件。它是改变中国政治实践最为有效的手段。

在中国,国家更赞成“呼吁”,认为其可以是建设性的、而非对抗性的方案。 “呼吁”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博弈中折中战略。通过“呼吁”机制,国家可接收到来自社会群体的反馈,回应国家的衰退,并提高其合法性。对社会群体而言,低风险低代价的“呼吁”可以推进政治的渐进变革。甚至可以使温和派领导人和发出呼吁的人们结成隐性同盟,从而吸引更多的旁观者。(P165)

结语

互联网开启了一个新的舞台,在这个舞台上,国家和社会都能对自身进行赋权。国家可以有效地推动经济发展,也使得社会能够“呼吁”其利益,并推动国家政策的转变。进而,国家和社会也在互联网领域实现了相互赋权。

在中国特殊的政治生态下,国家利用信息技术更好地进行社会监管;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渠道,从而催生集体运动的产生。

国家得以借助网络推动型社会运动来推动政治变革,改变现存的不合理制度和政策,改善自己的公共形象,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政治合法性,通过巨大的抗争锻造了现代国家;而社会群体和网络社会公民在互联网发起集体行动,影响国家的政策,反过来也使政策往更利于社会群体自身的方向进一步发展。国家和社会群体虽然在互联网中竞逐权力,但他们也在相互改造。

注:文中未详细注明来源的图片来自互联网可被允许使用的作品

注释:

[1]郑永年. 中国的“行为联邦制”:中央—地方关系的变革与动力[M]. 北京:东方出版社, 2013. 41-4

[2]该观点认为互联网只有利于组织化的利益集团,通过削弱个人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来减少公民的政治参与。

参考文献

郑永年. 技术赋权:中国的互联网、国家与社会[M]. 北京:东方出版社,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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