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美国今天的创新,竟然和这两个人有关?
2018-12-15 10: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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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球风口 

谈到美国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拜杜法案》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存在。这份法案就像一把火炬,在美国1980年代的科技和经济困境中闪出一线光亮,引领了美国1980年代开始的一轮科技成果转化浪潮。

然而,在《拜杜法案》出现之前,美国的创新环境也并非现在这样活跃繁荣。当时的专利成果转化,也只有大企业买得起、投得起。

大企业或者自检实验室,或者如果看上了大学的科技成果,要花巨资买成果买专利,甚至要把教授和实验室整个儿买走。没有小企业负担起的。那时的美国,也没有像现在这样的活跃繁荣的社会创新生态。

大量专利被闲置,大学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被束之高阁。

今天,我们把时间向前推,看看《拜杜法案》出台的前因后果。

1945年7月,美国科学研究与发展办公室主任Vannevar Bush向罗斯福总统提交了一份报告《科学:无尽的前沿》,提出科技进步至关重要,为了抗击疾病,为了国家安全,为了公共福利,政府应采取行动促进科技发展。

二战后,美国政府各机构,将公共开支投入到科学研发中,向大学提供资助,促进大学科研发展。随着研究项目逐渐增多,成果归属权的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当时美国联邦政府并没有关于科研成果归属权的统一立法,很多政府部门制定了自己部门的法规,导致大学在接受政府科研经费支持时,要面对多达25种不同的政策法规。

到了1970年代,美国感受到了技术的失落和经济的衰退。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工业技术强国迅速崛起,不仅抢占了美国的市场,也威胁到了美国科技强国的地位,美国产业界感受到了巨大的竞争压力。

除了来自其他国家的技术挑战,美国也感受到了经济的寒冷。石油危机爆发,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二战后的高速经济扩张停止,西方世界经历了70年代的经济停滞。

动了政府的蛋糕

1978年,美国印第安纳州的普渡大学,找到了该州的民主党参议员伯奇·拜(Birch Bayh)寻求帮助,解决高校大量专利成果闲置的问题。这就是《拜杜法案》(Bayh–Dole Act)中“拜”的由来。

经过调查发现,普渡大学的情况并非个案,在当时的美国高校中是普遍现象。本着“谁出资、谁拥有” 的原则,大学使用政府资助开展的研究,成果收益权归政府所有,就连一切的后续研发,也不可以由发明人独享权利。

这样的结果是,大学师生的动力和热情不足,而政府也不知道如何去使用和转化那么多的科研成果,导致大量科研成果闲置浪费。于是伯奇·拜参议员便着手起草立法草案。

而《拜杜法案》的“杜”,是另一位参议员,他是当时共和党的重量级参议员罗伯特‧杜尔(Robert Dole)。罗伯特‧杜尔后来多次得到共和党提名参与总统竞选,均未能成功。罗伯特‧杜尔也对高校专利成果利用的问题表示出强烈的关注。于是,民主党与共和党跨越党派分歧,共同推动这项法案通过,双方对这个问题立场一致,彼此合作,经过层层审议,最终在1981年《拜杜法案》通过审议,正式生效。

《拜杜法案》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授权做出了改变。

在《拜杜法案》之前,政府出资资助大学做科研,成果收益权归政府所有,属于公共成果。这种“谁出资、谁拥有” 的知识产权归属,看起来也很合理。但现实是,这样的制度安排,导致大量的科研成果闲置。因为大学师生做出的成果不归自己所有,不能支配,没有动力去申请专利。

政府手上掌握着大量的成果,可是政府却没有一个通畅完善的渠道,把这些成果转化利用。这是非常大的资源浪费。政府出了那么多资金,大学的科研工作者花了那么多心血,得到的成功却被束之高阁。对整个社会来讲,这也不是个划算的事情。

《拜杜法案》改变了这个状况。高校的研究成果,归高校所有,高校可以向企业收费,转让成果的使用权。

一石激起千层浪

没想到的是,《拜杜法案》对美国后来的创新活动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从此,高校师生的科研动力更强了,因为他们的成果,不再是大概率被束之高阁的不能产生价值的论文。

大学做技术转让的机制开始产生并迅速普及,大学纷纷都建立起技术转让办公室,帮助研究成果转化,扶持学生创业。

企业也多了获得研究成果的渠道。以前企业获得研究成果,程序复杂,价格高昂。现在,企业可以用比以前便宜的多的价格向高校购买专利授权,开展产品化、商业化。

让小企业也不必看着科研成果望洋兴叹,也可以买得起,用得上。企业拿到科技成果进行产品转化,促进科研成果变成产品走向市场,走进人们的生活。

另一方面,大学师生受到激励,大学会更愿意促进成果的授权转让,还获得多的资金,反过来继续资助在校师生的研究工作。师生不仅得到经济利益,还能看到自己研究出来的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品和服务推向市场造福社会,有的高校里的科研人员还被邀请去企业当首席科学家。

这些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成果和回报,让高校科学家继续搞科研的动力更强了。

于是,催生了全社会创新转化的环境,以及美国新一波的创新浪潮,创新生态逐渐形成。美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整体环境,从一潭寂寂死水,变成一个活跃的鱼塘。

《拜杜法案》改变了美国整个技术市场的发展,让美国在十年时间内重新站回世界科技的领导地位。因此,《拜杜法案》被《经济学家》杂志评为美国过去50年最具激励性的一项立法。

再好的法案,也不是完美的法案

《拜杜法案》出台后,有人诟病它的激励机制让大学的科研工作者放弃对基础研究的追求,转而更多地进行可以商业化的成果研发。

也有人说,科研成果是全社会的,政府的科研资助资金是全体纳税人的,政府把纳税人的钱投给大学做研究,然后成果被大学拥有,拿去授权给企业转化、赚取商业利益,这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不应该允许科研成果私有。

我们必须承认,《拜杜法案》对创新的激励作用、对整个社会创新环境的促进,意义重大。

允许私有制的存在,是为了促进更多更好的创新。正如薛兆丰教授在《奇葩说》节目中引用的“通往邪恶的路是由善良的意愿铺成的。如果没有专利制度的保护、没有私有制,反倒会造成社会整体资源的更大浪费,损失的是整个社会科技创新向前发展的动力。

整个社会拥有一个活跃的创新环境、创新生态,最终造福的是每一个纳税人。《拜杜法案》及其后续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创造了美国崭新的创新环境。

创新是一粒种子,市场是土壤,而政府为它提供生长的环境。良好的创新环境,让美国的创新创业者享受着创业的快乐。

美国诞生了很多连续创业者,他们并非一个项目做失败了再找另一个来做。而是,做成了一个项目,让一颗种子长出了幼苗,便开始酝酿下一颗种子,培育下一棵幼苗。于是,待到这些幼苗长成参天大树,就可以变成一片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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