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雅倩
来源:《中国青年研究》2019年第2期
原文标题:“新型社交方式”:基于主播视角的网络直播间陌生人虚拟互动
编辑推荐:对于新新事物,也是很好的研究对象。本文主要是研究了直播平台的人际互动,用了访谈和网络民族志的方法。本篇文章值得我们借鉴的部分在于结构很完整,问题的提出很自然,不生硬。
摘要:移动互联网时代,直播迎来了“随走、随看、随播”的3.0移动视频直播阶段,网络直播迅速成为新型表达方式及互动平台。
本研究旨在探索直播从最初的技术革新到如今成为连接个体之间关系网络的社交平台,在这个过程中,主播个体作为行动者所扮演的角色、自我呈现方式,及其与观看者之间的互动模式。
文章通过深度访谈与网络民族志的质性研究方法,对12位主播进行了半结构式访谈与观察,并从场景理论、自我表露、社会认知等理论视角深入剖析主播的行为特征及直播间虚拟交往。
研究发现:以主播为中心的直播间呈现出场景化、情感化特征,成为用户表达真实自我、满足深层需求的“精神自留地”;虚拟直播间赋予主播网络化个人主义,创造了全新的职业选择,并带来主播自我效能感的显著提升;以陪伴性、匿名化为特征的陌生人虚拟互动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型社交方式。
关键词:网络直播;主播;自我表露;陌生人社交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2016年易观智库的报告,直播是指“依托网页或者客户端技术搭建虚拟现实平台,以主播(主要是草根达人)提供表演、创作、展示以及支持主播与用户之间互动打赏的平台,是一种基于视频直播技术的互动形式”[1]。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直播凭借“移动场景+实时互动”的优势,超越了传统互联网时代的互动形态,成为一种新型网络社交方式。
新技术应用与新媒介形式的迅速革新,推动直播行业逐步进入精细化发展阶段,迎来了“随走、随看、随播”的3.0移动直播社交时代[2],来自不同领域、不同年龄层的普通用户纷纷开启直播体验,根据个人兴趣选择相应的直播平台成为主播或用户。根据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4.25亿,较2017年末增长294万。在直播类型分布上,体育直播以27.8%的使用率占据首位,游戏直播和真人秀直播则以26.8%和25.3%的占比位居第二、第三[3]。
集“即时性、可视化、交互性、场景化”于一体的移动直播顺应了视觉互动趋势,成为视频传播时代的重要平台。依托于移动互联网提供的技术性支持,以手机为主的移动智能设备成为“万物互联”的纽带,促进了直播的个性化、智能化、场景化体验。从新的社会价值坐标系来说,网络直播行业的兴起提供了更加多元的评价体系,赋予个体更多选择的同时也大大加速了社会流动[4]。网络直播让普通个人发掘自身价值,并在虚拟空间内得到极大的发挥,从而搭建了普通大众之间的新型沟通方式和交往空间,也拓宽了虚拟内容创业渠道。
无论是主播个体还是粉丝用户,其对于直播的使用、热爱,甚至依赖,都隐含了他们想通过网络直播表达自我、获得认可、交流互动的隐性期待。而这些隐性期待或许与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精神健康有关。人本主义精神分析学派代表人物弗洛姆指出,精神健康有赖于人所特有的那些需要和情感的满足,它们产生于人类处境的状况:人需要与他人相关,需要超越,需要有一个根,需要身份感,需要定位坐标系及信仰对象[5]。
精神健康的特点是:有爱与创造力,获得自我感,自己是自己的力量的主题和动因。因此,主播作为行动者在网络直播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方面作为主导者根据自身特色及兴趣构建个人化直播间,另一方面作为中心点与众多观看者网络般地连接在一起;在这个过程中,主播与观看者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自我呈现与互动交往。
然而,网络直播中的虚拟互动交往与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交往有什么不同,对线下生活有何影响,为什么主播能够建立起一个将数万、数百万用户串联在一起的直播间,他们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网络及互动模式?带着这些疑问我们将探索主播在虚拟直播间扮演的角色,并进一步剖析主播与用户之间的互动交往模式。
本研究对于理解新兴媒体的用户行为、精神消费时代的新型社交方式等都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问题
2016年被称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各类直播平台、软件应用风起云涌,呈现出爆炸式增长,网络直播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宠儿。
网络直播从兴起到普及,迅速演变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型传播方式及表达平台,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通过对目前有关网络直播的文献梳理,我们发现当下的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以下四方面:
1.直播粉丝用户研究
粉丝用户即直播的观看者,是网络直播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门槛低、形式新颖、内容多元、参与感强等特点外,网络直播的突出优势在于对用户内容生产模式的升级,即用户的互动参与直接成为网络直播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满足了普通个人被关注、被接受的内在需求。
基于贴近大众生活的真实话题互动,使得主播能够在短时间内搭建数万人甚至十万人的直播间,成为全民狂欢的移动虚拟空间[6]。不少学者从直播的陪伴功能出发,探讨由各种直播平台搭建的自由虚拟的传播环境里,直播用户在自我满足与安抚中产生的媒介依存症。
穆毅从受众视角出发,解读并分析了用户在观看直播时的感受及心态,研究发现,大多数直播观看者在观看网络直播过程中进行着意义消费,表现出“寻求认同、建构主体,躲避空虚、逃离孤独,寻找安慰、自我麻醉”的行为特征[7]。
周葆华则通过问卷调查对直播用户的构成进行了阐释,并探讨了用户的感知态度及行为特征。研究验证了当前直播用户的广泛性,即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占整体用户的60%,其中,年轻男性直播观看者居多,高学历也成为直播用户的一个突出特征;具备以上特征的直播观看者关注的主播以女性主播为主。从直播内容来说,唱歌类成为最受欢迎的直播类型;在各类互动形式中,观看者倾向于使用点赞表达态度,超过一半的观看者通过打赏的方式参与互动[8]。
2.直播平台研究
此类研究较多,主要通过直播平台特征、传播模式等分析直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各类直播平台的出现和迅速普及,网络直播成为社会化媒介时代的重要分享互动渠道。与移动互联网相结合的移动直播平台不仅是对传统交流方式的颠覆,更是对新媒介时代用户视觉偏好的满足和推进,也带来了信息传递、表达互动的即时性及真实感[9]。
直播平台的演变发展历经了文字传播、图片传播、音频传播、视频直播更新迭代的过程。门户网站、社区论坛成为早期文字传播的重要渠道;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社会化媒体则带来了图文表达;随着视觉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以纯图片传播为主的图片类社交平台;音频传播则凭借喜马拉雅等平台的兴起得以逐渐盛行。
最终,迎来了集文字、图片、音频及视频等多种传播形式于一体的网络视频直播时代,革新并超越了传统的媒介形态及生态[10]。以一直播、斗鱼直播、映客直播等热门直播平台为主的网络直播实现了即时性互动、快捷化分享及持续性沉浸的新型社交模式,满足了当下网络用户的碎片化互动需求[11]。
作为新兴行业,网络直播兴盛的背后也潜伏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与风险。直播的低门槛带来了不可忽视的道德、社会与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内容低俗、内容侵权、弹幕言语暴力、产品同质化等[12]。
徐蒙等从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指用户原创内容)视角出发,阐释了网络直播作为新型UGC形式隐含的风险,其中包括赌博、色情和暴力等直播内容上的风险,以及知识产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方面的风险[13]。孙磊通过对“斗鱼案”“中超案”等电子游戏竞技网络直播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进行案例分析,梳理了电子游戏竞技产业与网络直播产业的法律问题[14]。
3.直播场景研究
场景化体验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要素,填补了新媒体用户对沉浸式、临场感、真实性互动的深层次需求,进而成为各类应用程序升级换代的核心诉求。对于网络直播来说更是如此。直播间通过个性化定制、实时弹幕互动及全景式真实体验等方式,搭建了身临其境、内容丰富、风格多元的线上虚拟场景空间。全新的虚拟互动方式和消费理念正在形成。
在信息传播形态变迁和交互方式变革的角度下,通过引入场景传播的基本理论,严小芳对网络直播的场景化精准传播理念进行了阐释:传受双方信息适配实现着个性化服务,更具深度的交互体验促使直播与社交融为一体,全景直播技术的运用深化了用户时空一体化的体验[15]。
伴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尤其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普及,网络直播与场景的结合将朝着更加深入、精准化的方向发展,不断颠覆用户的在线交往方式。喻国明以逛街、购物等日常行为为例,分析了网络直播所构建的购物场景。他认为,从技术支撑上,网络直播提供了场景化互动体验,扩大用户交流方式和互动空间的同时,也为虚拟内容创业创造了更多机会和选择;场景体验加速了网络直播平台的有效引流,越来越多的企业投入“直播+生活+场景”的新型营销模式[16]。
4.网络主播研究
关于网络主播的研究较少,多以“网红营销”“网红经济”等主题出现。网红营销的核心要素即网络红人,网络红人凭借自身特点及定位进行各种形式的表达、传播,并依托微信、微博、直播、短视频等自媒体平台打造一系列相应的内容营销,吸引粉丝关注的同时,也在不断地进行流量变现,即将粉丝转换为有效消费者,从而推动营销宣传效果。
由于门槛低、成本低的特色,网红营销得以快速获得大范围的传播,结合网红影响力,实现个性化与贴近性兼具的营销传播。然而,低门槛的营销手段对优质内容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优质内容和分享价值是网红营销的两大核心竞争优势,只有不断输出有价值有特色的内容才能保证持续增长的关注度和活跃度[17]。
网络直播平台的兴起离不开资本的追捧,更离不开主播人数的攀升。网络主播作为直播间的关键纽带,是UGC时代的最新代表。在不同的直播间内,主播们根据自身特点及兴趣进行着个性化浓厚的自我展示。观看量、点赞数、弹幕量、打赏量等一系列数据的暴增,既能为主播带来人气和收益,更重要的是对主播个体自我价值的认可与提升[18]。在各具特色的主播中,娱乐休闲是网络主播的最大特点[19]。
综上,有关网络直播的研究多集中于以上四大研究视角,尤其是直播平台本身的特征、机制及运营策略等方面,或从直播生态出发提出内容监管等方面的建议,缺乏从行动者自身视角出发,对网络直播中主播个体所担任的角色及其内涵进行深度解读。
基于此,我们不探讨网络直播平台自身的特征属性、运作机制,而是分析网络直播中主播个体的角色定位及其意义,试图回答以下研究问题:
RQ1:网络直播中主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RQ2:主播作为行动者如何实现对直播间的自定义?效果如何?
RQ3:主播如何通过直播间维系与观看者之间的虚拟互动?这种虚拟互动模式如何?
通过对上述研究问题的解答,进而探寻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直播作为新兴媒介平台对主播自身及个体间社会关系网络的影响和意义。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为探索性研究,旨在从行动者视角出发,以主播个体为研究对象,考察网络直播作为新的互动平台、表达形式,对于个体的意义及个体间交往的影响。
基于此,本研究主要采用深度访谈和网络民族志的研究方法。通过滚雪球的抽样方式,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研究者对有过固定直播经历的12位主播进行了半结构式访谈,访谈时间均为60分钟左右。由于区域限制,访谈以面对面访谈和微信语音访谈两种方式进行。
此外,为了进一步考察主播对网络直播的理解和使用,研究者也对这12位主播的直播进行了在线观察,在这个过程中,主要运用了网络民族志的研究方法。
根据研究目的,我们强调的是主播作为行动者在直播中的行为及影响,不对主播自身做过多限制,因此,拥有固定直播经验的素人主播(3号受访者)、专业主播(2号受访者)都属于我们的研究对象范围之内。
四、研究发现与分析
1.场景化个人空间:直播间成为脱离现实的“精神自留地”
媒介情境论强调场景对人的行为的影响,而这种影响通过媒介实现。相较于PC时代的传统互联网传播,场景的作用在移动互联网更具深意。对于移动传播来说,其根本上是对不同情境中的信息进行感知,从而进行相应的表达互动的传播过程。除了内容、手段、互动等要素外,场景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核心要素[20]。
作为网络直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播在直播间处于关键地位。从直播间的布置、特色、背景,乃至互动风格,都可以看出主播的自我定位。因此,在网络直播时代,主播与直播间构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体化场景关系。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为观看者呈现出统一的状态。移动互联的到来,为这种统一性提供了更多的可能。直播间更成为场景化表达、互动、交往的重要平台。
“移动+互联”的社交互动形态创造了超越时空限制的社会信息关联空间,填补了快节奏生活的碎片化时间,满足了用户基于深层次互动的内在需求。在挖掘人的深层次需求方面,功能性服务已经无法满足,取而代之的是场景体验。移动互联使得同步传播、实时互动更加便捷,这也为场景的演变提供了新的可能。
在移动媒介搭载的直播间内,主播凭借其个人特色和兴趣喜好赋予直播间场景化、个性化和情感化。
“我是弹唱主播,内容当然是根据我自己的兴趣和才艺,每天需要准备一两个小段子、话题,还有你熟悉的擅长的歌曲,最近流行的也要会唱......个人状态是最重要的,你只有发自内心地喜欢这个事情,直播的时候才能让别人感受到,比如你真的开心,别人是能感受到的。但是如果你把它当作应付的事情,那是没有意义的,你吸引不到新粉丝,也会慢慢流失老粉丝。”(2号受访者)
梅罗维茨认为,电子媒介的出现带来了“消失的地域”(nosense of place)[21],模糊了个体角色行为的界限。移动媒介的出现,则超越了传统时空观,彻底颠覆了传统社会行为和交往方式。主播将个人喜好与移动场景结合,逐步吸引和满足小众用户的深层次场景需求,并与观看者之间建立了独特的虚拟互动交往模式。
“现在越来越多的主播不是那种随大流的直播,越来越有自己独特的风格,只要吸引到一小批用户就可以了,所以跟你好不好看没什么关系,关键是有自己的风格。”(1、2号受访者)
“以前觉得,看网上陌生人跟主播说怎么还没直播,之前看网上觉得干巴巴的,但真的有人跟你说的时候,你会体会到很强烈的情感;我觉得这是一个良性的循环吧,当他需要你的时候你也有真的感情在里面跟他沟通,当你真感情沟通之后粉丝也会对你更加真诚一些。”(3号受访者)
网络视频直播为人们接受信息提供了新的互动交流方式,满足了当代用户的碎片化快捷生活需求。由于主播的个性化特征,直播间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直播间”,而是一个个由主播个人兴趣偏好构建的场景化个人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主播通过自己的方式进行自我呈现,并引导用户之间的虚拟互动。
“大家在这个直播间,就像是一个脱离现实生活之外的一个精神寄托的自留地。大家会在里面吐槽不愉快的事情,最有魅力的一点是直播间的公屏弹幕,粉丝与粉丝之间也可以互相聊天,建立一些共鸣的东西。比如一个用户说了今天遇到不开心的事情,大家就帮助他想办法、安慰他。”(5号受访者)
多位受访者表达了类似观点:自己的直播间越来越成为不少忠实观看者的“精神自留地”。在主播个人创建的虚拟场景内,以公屏为依托,观看者与主播之间、观看者与观看者之间根据各自感兴趣的话题进行高频互动交流。在直播间这个虚拟场景内,主播与观看者都找到了虚拟网络中的固定表达交流空间。
不管是从传播形态变迁还是交互方式变革的角度,都可以看出网络直播带来的场景化深度精准传播理念:主播与用户结合自身兴趣进行互相选择,在场景化的直播间中开展更加精准、自由的虚拟互动。网络直播将主播、直播间、观看者三者融为一体。正如前文所述,人工智能、增强现实等技术在未来的全面应用将加速直播的个性化选择、深层次互动及场景化体验,从而带来全新的移动社交模式。
2.“我播故我在”:网络化个人主义和自我效能感最大化
在互联网革命、移动革命和社交网络革命这三大革命的背景下,移动互联网迎来了从技术到空间再到关系的全面变革。加拿大社会学教授巴里·威尔曼(Barry Wellman)提出“网络化个人主义”(Networked Individualism)概念,将其比作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型社会操作系统”(new social operating system)[22],描述了技术变革下人们社会交往方式的变迁。这个过程是逐步实现个人决策的社会结网过程,个人的交往形式逐步以个人主义的方式呈现出来,结果是由个人导向的一个个互联网的社会网络的形成,即网络化个人主义[23]。
通过访谈发现,网络直播是网络化个人主义的突出表现,也是重要应用领域。大多数受访者都表示自己最初做直播完全是出于个人兴趣,直播的内容和设置也多以自我喜好为主。
“相当于你在做一个日更的节目,从前期策划、准备到化妆、播出都是你一个人,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如果不是个人兴趣和自己真正喜欢,是很难长时间做下去的。”(2号受访者)
“直播这个东西,如果你个人不喜欢的话,根本做不起来。”(1、2、3、4、7号受访者)“对我来说是另一种上班,有这么多粉丝支持我,喜欢看我的直播,而且最关键的是我自己感兴趣的东西。这种满足感和动力是现实生活中的普通工作得不到的。”(2号受访者)
除了网络化个人主义的体现外,直播带给主播的影响及意义还可以从社会认知理论的视角去考察。自我效能感(self-efficacy)是社会认知理论中的概念,由美国学习心理学家班杜拉提出,指的是个体对自己能否在一定水平上完成某一活动所具有的能力判断、信念或主体自我把握与感受。从理论上讲,自我效能是人们从事某一活动所表现出的能力。班杜拉认为,对行为主体产生影响的不是能力本身,而是主体对自身能力的信念。
此外,班杜拉还提出了影响自我效能感的四种因素:直接经营、替代精英、言语劝说和身心状态[24]。移动化全民直播,带来移动全民互动社交新形式,以移动化、多元化、个性化、虚拟化为特征的网络直播,为普通用户挖掘自身才能、提升自我价值开辟了全新平台。在直播中,尤其能够带来主播个体自我效能感的提升。
“普通人有才艺就可以展示,就会有人喜欢,尤其是个人价值,可能以前觉得这方面也没有很突出,但是直播的话就会发现真的有人认可并且还可能会给别人提供帮助,获得打赏。”(1、6、12号受访者)
直播提供了这样的一个平台,将主播的个人兴趣功能化、价值化,让普通人可以展示自己,放大自己的个人价值。
“对于个人来说,感觉到价值的提升和肯定,没想到在互联网上也能找到自己的价值。比如解答别人的问题啊,一块儿聊天等等,有时候别人给你打赏,表示崇拜感,会有一点点虚荣心。”(8、11号受访者)
“直播过程中通过打赏让你感受到被认可,直播后会有人给你留言赞赏,还会问你怎么不直播啊、什么时候直播啊,个人满足感很强、个人价值认可度很高。”(9号受访者)对于主播来说,直播带来的自我效能感的提升不仅仅局限于虚拟直播间,还会延伸到线下的社会交往方式和生活态度。“让我变得自由了,思想更独立了。我会跳出正常生活给我的枷锁,抛开现象看本质。我觉得我活得很快乐。当然为了直播,我也会减少生活中的社交,但是跟我在直播间里获得的这种心灵满足感和陪伴,是值得的。”(2号受访者)
正如文章开头提到的,网络直播赋予主播个体极大的自主选择权、认同感和自我感,而这些都有助于个体精神健康,进而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创造性地工作。这也是本文想要强调的一点,即网络直播激发了主播个体前所未有的创造力、自我意识和自身价值,打破了传统职业观念,对于突破社会结构并重构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就业模式及社会交往方式有着重要意义。
3.远离熟人的新型社交方式:隔着屏幕的“神秘感”激发更真实的自我表露
网络直播带来的陪伴性、匿名化体验是其他社交方式无法比拟的。通过访谈与观察我们发现,这种虚拟直播间内的陌生人互动正在成为新型社交方式。
在强调个性化、匿名性的虚拟网络社区,个体的自我展示可以借助社会心理学中的“火车上的陌生人”现象(stranger on the train)[25]来理解,即在虚拟网络空间,人们倾向于将接触或互动的他人视为“陌生人”,进而认为可以将自己内心深层次的想法或感受袒露给虚拟空间的“陌生人”,通过这种与“陌生人”的深层次真实交流实现自我表达,并逐步建立起彼此间的信任感。
网络直播间正是陌生人社交的虚拟平台。主播与观看者之间可以说是“最熟悉的陌生人”,主播每天会在固定的时间出现,陪伴着观看者进行长达数小时的直播。在这个直播间内,主播了解自己的观看者需要什么,观看者也熟悉主播的内容主题和风格特色。但二者是在一个虚拟的空间内进行互动,一般不会有线下的接触互动。而这种隔着屏幕的神秘感跨越了熟人关系中人情世故的束缚和限制,为主播和观看者双方都提供了更加自在的表达场景。
“说实话,起初我个人在互联网上是不愿意多说话、表露自己真实性格的人。但是做了直播以后发现,很多网友在网络上比较愿意释放自己,表露自己真实一面。这些原来只是听说,真正做直播后有了切身的感受。”(2、4号受访者)
“跟我现实生活中是没有关系的,所以会更加放心地聊一些内心的感受。而且我发现很多粉丝也是抱着这种心态来看我直播,跟我和其他粉丝聊天,非常的自在。”(2号受访者)
直播最大的魅力也在于其虚拟性和距离感。“直播本身就是虚拟世界,这就是它的吸引力,如果太近了,跟现实就没什么区别了,我为什么还要去直播间里。”(8、10号受访者)
主播会呈现出自己最好的状态,全心全意地完成每次直播;观看者也会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进入相应的直播间,并在看到自己喜欢的内容时对主播进行鼓励、赞美和打赏,逐渐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模式。在这个互动中,主播与观看者之间也建立了一种其他社交平台无法取代的情感维系。
“互相看到的都是好的地方,没有生活中的琐碎,而且我们主播几乎天天都在。我有一个粉丝,他自己在外地工作,晚上也没什么活动,就天天晚上看看我的直播,然后就觉得不孤独了。”(4号受访者)
在对主播的访谈与网络民族志中发现,现在的人越来越孤独了,需求层次也越来越多元化,很多东西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得到满足,跨越熟人关系的陌生人社交反而变得越来越重要。
“你真的会感觉,平时生活中问候的老友给你带来的心灵慰藉远不如每天都能见到的主播。很多心里话都不愿意跟现实生活中的人倾吐。比如你要好的闺密,你会考虑人家有男朋友了,或者会不会担心我找她借钱呢,或者她理解不了我的心情,会不会认为我在攀比。”(2号受访者)
自我披露(self-disclosure)被定义为个人与另一个人关于任何信息的沟通[26]。根据传统的人际关系理论,自我表露是一种沟通方式,通过这种沟通方式,个人可以让别人了解自己,当别人通过分享信息来回应时,便会促进亲密关系[27]。Tedeschi等定义了获得性印象管理策略,即人们通过做出符合社会期待的行动与自我披露而获得赞赏与正面评价的能力[28]。
在面对面的现实人际交往中,由于各方面的约束,尤其是来自熟人关系的顾虑,人们需要通过规避等表演方式尽可能地表现出好的一面,以免给他人留下消极印象。而在虚拟网络空间内,在匿名性、距离感的庇护下,个体不再需要刻意地印象管理,也不再受来自社会结构的现实人际交往束缚,包括掩饰、讨好等表演行为。
“现实生活中的交流,顾虑特别多,会一点点阻碍你的交流初衷。但是主播既是虚拟的,又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她每天都在,不管你在哪里,那个时间她一定都在。”(2、10号受访者)
虚拟直播间内的自我表露是一种良性的沟通方式,主播表达的是自身所擅长的话题和才能,观看者也是根据个人兴趣有选择性地进入直播间,表达的是基于兴趣的评价与交流。主播与观看者跨越了现实人际交往中的人情约束,从而实现了更加真实、自我的表露与互动。
五、结论与讨论
通过访谈与网络民族志研究我们发现,主播成为网络直播的中心,由主播根据个人兴趣喜好搭建起来的直播间成为用户真实表达、互动交往,乃至情感寄托的虚拟空间。在这个过程中,直播作为新媒介技术,不仅带来了传播手段的革新,更迅速渗透到对人们社会交往方式和社会行为的影响中,从而串联起一个个以主播为中心的虚拟空间社会关系网络。个体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不仅是内容生产者,更逐步成为传播者、互动者和行动者,网络化个人主义正在成为或已经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型社会操作系统。
根据心理学家班杜拉的社会认知理论,直播前所未有地促进了主播个体自我效能感的提升,让现实生活中的普通人得以通过直播平台发掘自己的才能,并通过虚拟互动在网络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放大自身价值。以兴趣导向为核心的“网络化个人主义”为直播间赋予了主播全身心投入的情感,填补了碎片化时代用户的深层次、多样化需求,直播间成为大多数观看者的“精神自留地”。移动互联的到来,带来了更加深度沉浸化的场景体验,加速了主播与直播间的一体化,也增强了主播与用户之间的纽带。
卡兹(James Katz)指出,新媒体时代,传播技术已经不断地演变成为我们本身。也就是说,移动传播带来的革命在于从身体上和精神上全面地使个体与网络融为一体[29]。网络直播正是这种“人机一体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主播在其中获得了来自虚拟空间的自我认可,观看者则找到了暂时远离现实生活的移动精神自留地。网络直播以“移动+直播+社交”的核心模式开启了移动互联、实时互动、虚拟社交的新时代。
正如文章开头提到的,弗洛姆在社会心理学著作《健全的社会》中剖析了现代社会中人的精神状况,并提出“第三种方案”:在理想的社会中,个人不再是达成其他人的目的的手段,个人的幸福是社会的核心关注点,社会的经济增长不应该凌驾于个人的发展之上;在精神健全的社会中,个人应当富有创造力和责任感[30]。关照到移动互联网时代,新媒介带来了信息生产、制作、传播的新手段,移动媒介的迅速普及,则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乃至精神状态中,使得以个人幸福为核心关注点的“第三种方案”成为可能。技术与个体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二者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以网络直播为例,主播与手机,用户与手机,越来越融为一体,通过移动媒介的搭载,各自找到移动互联网时代和精神消费时代中的自我价值以及互动交往模式。
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本文所采用的深度访谈和网络民族志研究方法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而言,深度访谈的对象年龄分布不够全面,且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地区。这些都影响了这项研究的代表性和科学性。在接下来的相关研究中,采取招募的方式,选取背景、年龄、地域等方面更为多元化的参与者将更有意义。此外,本研究的视角是基于主播个体的角色定位,探讨主播通过自定义直播间实现的自我呈现,及其与用户之间的虚拟互动,属于质性研究。未来的研究可以从主播的属性特征等多项变量出发,引入沟通技巧、亲和力、表现内容等变量,通过定量的研究方法研究不同特征的主播个体对用户行为及互动模式影响的差异。
[基金项目:本文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201806010323]
汪雅倩: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密歇根州立大学传播艺术与科学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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